| 郭彬彬 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水資源短缺問題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在不斷上漲的自來水價格面前,供水企業依舊繼續虧損,而居民卻因水價漲幅過高過快而頗多怨言,這種情形已經持續了多年。水價是否合理關系到社會穩定和水業市場化后的企業投資收益,是政府、企業、公眾關心的焦點。鑒于管網供水的自然壟斷性,如何在消費者承受力和企業效益之間尋求合理的水價也一直是國際性難題,世界水業市場也不乏民營化后因水價過高而被迫終止合同的先例。影響自來水價格的重要因素是水價成本核算辦法。《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城市供水價格中的利潤,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8%-10%。”在北京水價格調整聽證會上,申請單位的報告、水價格調整的原因和背景都是關于自來水公司的制水成本費用和企業經營虧損情況下提出的,自來水公司申請漲價的主要理由就是制水成本費用增加、設備折舊費用增加,水資源緊缺,企業虧損,但是企業經營成本費用如何界定?對此制水成本費用的財務信息的不真實性,不完整性以及成本費用的核算在于企業掌握,而不由政府監管,與規制,這就是不對稱信息問題。如何有效的核算制水企業的制水成本費用,對于水價格的制定非常關鍵。 1、 設備折舊費,改造費用可計入水價。1985年,國務院頒布了《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規定供水成本包括運行費、大修費、折舊費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費的其他費用。為了減低老化供水管網對自來水的污染,一些輸水金屬管道,相當部分未做內防腐,導致管道內壁結垢、腐蝕穿孔,漏水嚴重,使供水企業漏損率居高不下,供水企業在將老化和漏損嚴重的供水管網改造,提高供水效率,使供水企業漏損率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內,加快與國際接軌、實現自來水直接飲用,保障飲水水質,全面提高自來水水質,避免輸水管網二次污染導致水質不符合標準,將供水企業把管網改造的投資費用計入自來水價格成本。利用價格杠桿促進供水企業管網改造的投資費用,進入自來水價格成本是合情合理的,具有現實的說服力。而閑置資產折舊和投資失誤問題。由于前期盲目規劃,目前我國大城市普遍存在供水設施能力供大于求的現象,有50%以上的大中型城市供水設施能力的供需比例大于1.5,超過80%的大中型城市的供需比例大于1,許多城市固定資產的折舊成為最大一筆成本。這些大量閑置的資產的折舊是否應該均攤入制水成本?錯誤投資是否也應得到同樣的利潤回報? 構成水價成本的各因素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管網建設。據了解,北京市已有的自來水管網,由三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國家投資建設的,主要集中在1991年前,那時國家對水和水價的管理完全依照計劃經濟來運作;一部分是由自來水集團鋪建、但國家給予行政補貼;一部分是近兩年來自來水集團實行企業化運作后,完全由自來水集團自己鋪建的。而國家投資建設和國家行政補貼建設的管網不應計算為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成本。企業固定資產不清晰的前提下,企業提供的設備折舊費的真實性是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2、 水資源緊缺,水資源費的調整根本不能成為上調供水價格的理由。為了改善本市水資源匱乏、水質惡化的嚴重局面,國務院已決定修建南水北調工程,從湖北省丹江口水庫引水,調長江水北上,解決北京市及各沿線省、市的缺水問題,南水北調工程資金需要從自來水銷售價格中籌集。水資源費是市政府批準于2002年2月1日起開始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門用于我市的水資源建設資金及南水北調資金。現行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水0.60元,上繳市財政。水資源費是按自來水取水量征收,由自來水集團繳納。由于自來水行業在產、供、銷過程中存在著不可避免的水量損失,造成自來水取水量與售水量之間的產銷差率,這部分的差額只能由自來水企業承擔,減少了企業利潤。水資源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作為制水成本費用納入制水企業成本核算,實際是我們企業機制延續舊有模式在運行的實證,曾對北京市水價作過專項研究的中國農科院姜文來博士認為:我們過去的水價忽略了水資源的價值,特別是它作為稀缺資源的價值,因此,在制定水價是應考慮水資源價值,而不應該只計算自來水生產過程中的成本、折舊、維修等等。1998年,他在論文《水資源價值模型研究》中運用數學模型對北京市水資源價值進行了模擬計算。我的看法:水資源是一種人人都享受的自然資源,國家征收的水資源費是為國家宏觀自然資源調配所制定的水資源費,是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籌集公用事業建設資金一種形式,應采取獨立的征收方式,與水價格收費分開。南水北調工程是國家宏觀資源調配管理工程,水資源的價格調整牽動的水價格上漲,為南水北調籌集工程建設資金,是站不住腳跟的依據。南水北調工程,水務市場可資本運作,政府可低息貸款,企業可發行債券,由多渠道籌融資完全可建設到位,南水北調的水資源要在幾年后才進北京,幾年以后用水價格如何解釋當前的水價格呢。水資源的匱乏,解決缺水的問題,不是無休止的漲價就能解決的,公共領域定價原則是成本加微利。如果不從制水企業那里解決根本問題,水價就是無休止的漲下去,呈幾何級數的倍增,北京的水問題還是解決不了。 3、 水價調整方案制定者預期的節水初衷是否有望實現,節水是否正在成為北京市民的自覺行動,擰緊每一個水龍頭,這是政府調整水價的初衷。事實上,能否增強了北京市民的節水意識。有關方面要進行反復研究和論證。據國家建設部的調查表明,當水費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2.5%時,人們才會考慮節約用水;達到5%時,才會對人們的生活產生較大影響;達到10%時,人們會考慮水的重復利用。水是北京的緊缺資源,不管水價漲不漲,水費的合理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的百分比有多少,都應該節水,這是市民的覺悟問題,樹立正確的節水意識,取決于公眾的參與和行為的改變,只有當公民都認識到水資源短缺的現狀、后果和節水的目的及重大意義時, 才能達到水價調整方案制定者預期的節水初衷. 價格杠桿雖然可以提高市民的節水意識,但也有局限性,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因為水價提高而形成節水意識。節水靠科學技術的管理方式\方法,必要的高科技設施和嚴謹的法規約束.要加大社區落后節水設施的改造,加快推廣先進的節水器具,有待于供水的全面技術改造革新,盡管水價調整,但浪費水,竊水現象仍然存在。調整后的北京居民用水綜合水價處于高水平。在各大城市中遙遙領先。水價的上漲是否帶來負面的作用,我們誰也不能預測。除了用水價格杠桿調節用水需求量,最重要的還是要增強節水意識.因此,加快建立節水型水價機制,從水資源收費、城市供水價格、水費計價方式等七個方面改革現行水價體制。 4、 盡管水價調整增加了用水大戶企業的經營成本,但是否企業不會直接將新增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頭上,而是采取節能降耗等方式消化水價上漲帶來的減利因素不可推測。水價上漲目前未影響到飲品零售價格,北京燕京啤酒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丁廣學表示,近期不會對啤酒、純凈水的價格進行調整。順義一家果汁生產廠商也表示,目前還不能確定水價上調對果汁飲料成本的影響有多大,公司尚未做出調整產品價格的決定。以生產桶裝水享譽京城的雀巢中國,目前也沒有調整桶裝水價格,每桶純凈水仍舊是14元,每桶礦泉水依然是16元。水價調整勢必對洗車、洗浴等行業產生較大影響。現在還沒考慮提高洗車價格,洗浴業用水由原來的11.2元、31.2元、61.2元三檔統一調整為61.50元,洗車業用水由21.20元調整為41.50元。目前,多數洗浴、洗車企業仍維持原有價格不變,對于洗車業的水價的調整,漲價幅度過高,將導致這一行業的很多企業難以生存,必然為此行業尋找新的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自來水存在的“跑、冒、滴、漏”問題所存續的生存空間。近幾年水價提價之后,用水大戶,用水價高的行業用水量驟然減少,每次自來水調價之后,自來水的銷售量都有所下降,平均下降的幅度在5%左右。同時,有一些洗車業、洗染店、洗浴業及游泳館已經做好了調價準備。水價上漲后,洗衣價格將全面上調,調價幅度達10%以上,新的價目表已經印好,將在近日公布。 5、 自2003年1月20日, 本市調整自來水銷售價格以來,本市的自來水供應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由于原水水質的惡化帶來了自來水生產和供應上的變化,如自來水供水成本的增加、售水量減少及售水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等影響,致使本市的自來水價格已不適應當前的供水情況,調整水價非常必要。作為供水企業向政府以及市民申請上漲水價是依據不足,理由不充分。市自來水集團在調價申請中稱,集團公司目前已將自來水成本的上升控制在最低限度,使2003年自來水企業利潤達到盈虧平衡的水平。但是,企業壓縮成本費用的能力不是無限的,成本下降的空間也不是無限的,如果不通過調整自來水價格對成本上漲進行補償,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難以維持,必定出現虧損的局面。價格成本應依據同種商品和服務的所有經營者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標準成本費用的會計數據進行核算。“在沒有形成供水企業間的競爭機制之前,如果沒有行業橫向的、科學的專業分析,就不能核定合理的成本。”對于許多企業以客觀條件不同等理由來否認橫向績效考核的可行性,(傅濤)依靠科學系統分析和專家經驗相結合完全可以建立權威的專業分析系統。在國際化、市場化的背景下,企業效益將更多地決定于管理的績效考核和企業間的橫向比較,而非局限于企業自己的縱向比較,以原有不合理的凈資產利潤率來核定現有水價是有背于市場原則的。 6、 我們國家一直對供水行業的政策是“保本微利”,如果按照其提出的水價方案漲價后有可能就是暴利了。為此這就是上市公司和各種投資基金追逐的對象。即公用行業一經開放便會衍生潛在的高額利潤。“企業壓縮成本費用的能力不是無限的,成本下降的空間也不是無限的,”是自我對于企業經營虧損的悖論,企業高層管理理念陳腐,管理體制僵化、管理機制缺乏活力,管理缺陷導致成本不合理上漲,通過不合理漲價讓市民付“爛賬”,是導致制水企業經營性虧損的重要原因,也是根本的原因。但是這種經營性虧損不能靠水價格的上漲使國家公民受損,我市的水務行業是在國有企業采取政企合一壟斷方式經營,造成許多管理問題。水價上漲并未帶來市場機制的相應完善。我國水務市場機制的建立剛剛開始,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運行效率,優化企業管理人員,改變經營理念,加強企業現代化的管理,如何對于現在的國有企業進入經濟市場領域生存、競爭、發展是十分緊迫的國有企業現實問題,為此我提出自然壟斷市場范疇中的水務企業轉型,是我們制水企業當務之急,并非聳人聽聞。在調研中我認為:以標準成本費用核算體系監管水務企業經營是制水企業,供水企業,以及水務市場的特許經營,規范水務市場競爭,完善及監管水務市場是十分必要的。 7、 階梯式水價的利弊。今年是水價“五年改革方案”的開始,城市水價究竟如何調整,在我們國家各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特種行業用水價格均上調。2007年年底爭取推行階梯式水價。抄表到戶是實行階梯水價的前提,為切實加快抄表到戶的進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文件規定,供水企業應制訂計量系統改造計劃和實施方案,增加的改造、運營和維護費用,可計入供水價格,在推行抄表到戶中所發生的費用,在下次調價中再予以考慮,原已改造過的用戶所出費用,其處理辦法專題研究。低收入家庭每月減免5立方米水費,調整水價格也是節水的需要。水價是怎樣制定的,北京市發改委提交給2004年聽證會的《北京市調整水價并實行階梯式水價初步方案》。所謂“階梯式水價”,是在核定居民及各類企業營業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礎上,對超過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實行超量累進加價。據悉,近年來,國內水資源緊張的銀川、大連、深圳等城市已先后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辦法。而美國、日本、以色列以及我國臺灣、香港地區等地實行得更早。聽證會提供了兩個“階梯式水價”版本,第一個版本以三口之家來定量,第二個版本以四口之家來定量,兩個版本里又分別有1:2:5和1:3:5兩套價差方案。詳細的水量階梯和水價計算方法見附表。例如: 以四口之家的版本和1:3:5的價差計算,如果這家每月用水量為12立方米,則在水價上漲前后的水費相差31.8元。據了解,階梯式計量水價可分為三級:級差分別為1:1.5:2,第一級水量基數按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原則制定,為每戶每月12立方米以下(含12立方米)按基本水價計收水費;第二級水量基數,按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制定,為每戶每月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12~20立方米部分按基本水價的1.5倍計收水費;第三級水量基數,按市場價格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制定,為每戶每月2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本水價的2倍計收水費。階梯式水價—即所謂的水費“累進加價制度”,按人定量是比較公平合理的,但從目前北京市情況看,1、目前全市居民用戶尚沒有全部做到一戶一表,另外,人戶分離、一戶多房等也帶來了各種技術難題。2、按人定量難度較大,不易操作。主要問題是人口變動情況難以掌握,如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問題,房屋出租帶來的人口頻繁變動問題等等。為緩解水資源的短缺與水價低廉的矛盾,引進“階梯水價”是個好思路,但從觀念上認同到操作上推進,還需要政府做很多準備工作。政府與供水企業之間是一種公務委托關系,供水企業當然沒有權利得到水費加價后的收益;在聯合投資和任務民營化的模式中,供水企業及其投資方則有權(按照投資比例)享受因制水經營產生的收益。另一個重要問題是水資源的產權歸屬。水資源性質上屬于公共財產,加價收益也應當屬于公共財產所有權人。上述兩個理由都不是絕對的,需要與其他經濟、政治、社會的因素綜合起來考慮,確定水費加價的收益分配標準。 8、 物價部門提出:水價實行的是成本定價法。所謂成本定價法就是依據供水企業和污水處理企業的成本,再加一定的企業贏利來定價的方法。其中自來水和污水處理成本計算,是從取水、輸送進水廠、水廠生產、管網輸送、排水、污水處理等各個環節的成本的加權平均,每一個環節都有相應的成本及計算方法。也就是說,目前的水價是由水務企業的成本決定的。構成水價成本的各因素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管網建設。據了解,北京市已有的自來水管網,由三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國家投資建設的,主要集中在1991年前,那時國家對水和水價的管理完全依照計劃經濟來運作;一部分是由自來水集團鋪建、但國家給予行政補貼;一部分是近兩年來自來水集團實行企業化運作后,完全由自來水集團自己鋪建的。而國家投資建設和國家行政補貼建設的管網不應計算為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成本。在企業固定資產不清晰的前提下,企業提供的成本的真實性是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雖然國家對從事公用事業的企業的贏利水平有限制,其所說中水務限制在6%以內的“保本微利”狀態。但這一規定必然使水務企業要在成本計算上尋求企業補償。關于水價制訂過程中,可能存在企業轉移虧損成本的問題,一些原有“政企不分”體制下顯現虧損的水廠、污水處理廠,的確將“扭虧”、“脫困”的目標寄托在水價上調上,這意味著他們希望把自己虧損的負擔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水價上漲是應該的,但水價成本是怎么計算的?構成水價成本的各個環節具體是多少?既然搞聽證會制度,這些信息都應該是公開、透明的。供水企業合理成本的核定問題。《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聽證會形式只能用于緩解來自消費者的壓力,不可能指望幾個外行通過短暫的會議就能科學地核定制水成本。原國家計委、建設部在《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曾指出,供水企業和污水處理企業改制的關鍵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只有來自市場的公平競爭才能給行業和企業一個合理的成本,為此2002年12月建設部已在《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制度”。我們知道成本累積系統上,計價方法有三種,即實際成本、正常成本、標準成本。當公司采用實際成本法時,產品成本的三要素皆采用實際費用發生數,此情形較常發生于公司的業務量少且產品種類單純之時。相對地,當公司采用標準成本法時,產品成本的三要素皆采用標準數,即標準單價〈預估費用率〉乘上標準投入量。由此在不確定制水企業成本如何構成的模糊狀態下,階梯式水價的方案,只能是亡羊補牢。 近年來我國供水價格不斷調整、供水企業成本也隨之不斷上升的現象較為普遍,2001年原國家計委、建設部組織了城市供水價格全國統一審價工作,從審價情況看,供水企業由于自然壟斷原因,企業缺乏成本約束,人員膨脹與超前發展較為嚴重,這是供水企業成本不斷上升的主要因素。因此逐步引入競爭機制,將水價形成機制和企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結合起來,發揮市場機制對水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發展水源交易市場,開放水務市場,用招投標的方式將城市水務交由專業公司管理,政府只對公司的水質、服務、價格調整進行監督和審查,這不失為一種合理的解決方案。 以標準成本費用核算體系監管水務企業經營 確定水資源費為用水人指標的用水成本控制 水已經成為中國21世紀的熱點問題,凡是能形成世紀熱點的問題就一定會蘊藏著巨大的改革和發展機遇。水有其自然屬性,它既是一種特殊的、不可替換的資源,又是一種可重復使用、可再生的資源;水又有其經濟和社會屬性,不僅工業、農業的發展要靠水,同時水是城市發展、人民生活的生命線。 據北京市地質工程勘察院、南水北調北京工程辦公室、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等部門歷時一年完成的《北京市用水調研與需水預測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北京市每年共用水資源四十億四千八百萬立方米,其中工業用水八億三千七百萬立方米,城市生活用水九億三千七百萬立方米,其中城市生活用水已經連續多年超過工業用水。農村用水十九億四千五百萬立方米,河湖環境用水二千九百萬立方米;河道輸水損失和自來水供水損失共三億立方米。 從用水人我們得知:1949年以前,北京市用水(自來水)人口僅63萬;現在,北京市民用水普及率達100%;與1949年相比,北京市總用水量增長了40倍,其中城市自來水售水量增長85倍;北京市住戶每人每天用水量由過去的60-70升已上升到現在的100-110升;1992年,北京居民用水量15084萬立方米,1998年達到23362立方米,6年間增長54%;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比例已占到全市用水量的37%左右,并正以每年4.4%的速度遞增。目前,北京的用水人口已超過1400萬,水的供需矛盾越來越難以調節。面對水資源嚴重緊缺的局面,長期以來,北京市委、市政府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努力創建節水型城市。 水的所有權屬于國家,那么在水資源總量固定、水資源權屬固定的情況下,如何分配水資源就是水的使用權問題。長期以來水行業的特征導致的自然壟斷性、資本的高沉淀性、投資的低回報性、以及由于政府價格管制造成的低需求彈性。低水價政策不能馬上調整到位,而用水人的水指標在自然人類生活中不會減少的,制定用水定額時,并不能簡單地用總用水量除以總人口數。因為,北京市區流動人口很多,這部分人的用水量難以把握。城市供水行業的價格透明度,價格的聽證,價格的制定,都是在政府的監管之下實施,在實際制定城市用水價格之中,我們忽視的重要問題就是用水人指標,制水業人工指標的成本控制,即成本結構的組成,不妨我們在自來水的成本狀況及分析中看到: 本市自來水價格由兩部分構成:自來水水價和水資源費。自來水水費作為企業的營業收入,主要包括:利潤、稅費、制水成本;水資源費是市政府批準于2002年2月1日起開始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據市政府有關部門介紹:水資源費專門用于本市的水資源建設及南水北調資金,由自來水集團向自來水用戶征收并全額上繳。2003年自來水集團共上繳水資源費37361萬元,占銷售總收入的22.98%。根據2003年自來水售水結構水量分析:(1)居民售水量24591萬立方米占售水比例44.55%;(2)餐飲、旅店售水量10953萬立方米,占售水比例19.84%;(3)工商、事業售水量19360萬立方米,占售水比例35.07%;(4)洗浴業售水量167萬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3%; (5)洗車、純凈水售水量10萬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02%;(6)中水售水量115萬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2%; (7)農賠水售水量5萬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01%。 可以看出:居民用水量是售水量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并且,從近三年的售水量趨勢分析,總的售水量每年以5%的比例下降,而居民用水量以3%的比例在逐年遞增。作為服務人口800萬的制水行業自來水集團公司,我們根據2003年自來水售水結構水量分析:居民售水量24591萬立方米占售水比例44.55%;則人均用水人指標24591萬立方米/800萬人=30.78萬立方米。 2004年1至6月份自來水集團實現售水量27743萬立方米,則2003年全年人均用水人指標27743萬立方米/800萬人=34.67萬立方米。2004年上半年實際人均用水人指標比2003年度用水增長3.89%。 同時我們在自來水的成本狀況及分析中看到:2003年自來水集團工資及附加8597萬元、管理費用6652萬元、財務費用3246萬元。2004年1至6月份成本費用中工資及附加3482萬元、管理費用3394萬元、財務費用2312萬元。則2003年全年人均制水人成本指標8597萬元+6652萬元+2312萬元/800萬人=21.95元/人。 2004年1至6月份3482萬元+3394萬元+2312萬元/800萬人=11.48元/人,占2003年全年的52%。通過兩項指標的對比不難我們看到,制水人的成本指標在不增加的基礎上,用水人的指標增加是導致供水企業入不敷出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說;集團供水的成本核算,財務分析不在于通常企業的財務分析,即:原水費是用于購買水庫水和地下水所支出的費用,其比率無法控制。折舊費比率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幾年城市建設步伐加快,自來水集團用于新建供水設施、管網發展和開發新水源建設的投入資金較大帶來的。人均用水人指標的增長導致制水業的成本增加,實現銷售水量的增加導致稅收的增加,由此帶來的多供水多虧損,這種企業是在不取得企業市場化經營效益的基礎上,為用水居民提供了福利,為穩定國家政治環境,為政府社會排憂解難。由此,我們一直解釋的政策性虧損是否在供水企業中要正確定位。我們企業的戰略定位是否錯覺。是否是真正的市場化經營,企業是否產權明晰,政企分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此產生疑慮。 在由建設部近日召開的城市規劃部際聯席會議第24次會議上,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原則通過了《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綱要(2004-2020年)》,對于在未來幾年,要將北京的人口增速控制在1.5%之內,規劃將考慮城市對人口的接納程度。是根據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來綜合評判城市發展規模的。目前北京常住人口已突破1400萬,但每天滯留在北京的人口達到1700萬,根據資源情況來判斷目標人口數目,北京自來水集團公司市區共有水廠11座,全市年供水量近6億立方米,供水管線總長度達6330公里,供水服務面積近1000平方公里,服務人口800多萬,市區用水普及率達100%。 北京市自來水集團供水水源分為兩大類,即地下水和地表水。其中第一水廠、第二水廠、第三水廠、第四水廠、第五水廠、第七水廠的水源分布在永定河平原的中上部不足1000平方公里的范圍內;第八水廠水源在潮白河沖洪積平原的中部。目前,集團公司有水源井、補壓井260余眼,地下水供水能力90萬立方米/日。地表水水源主要以密云水庫為主。采用地表水為水源的水廠有田村山凈水廠、長辛店水廠、城子水廠、第九水廠,地表水的供水能力為175萬立方米/日。另外,供應中水的第六水廠以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處理過的一級水為原水,供水能力17萬立方米/日。在水資源方面,按照節水型城市的標準,北京也只能支持1700萬人口。而且北京人口還在以每年2.5%的速度增長。 針對目前水資源短缺情況,我們用水人成本指標的制定,制水人成本指標的控制,并對其分解用水人指標進行考核,統籌考慮。結合全市各單位的用水定額必須重新核定,確定企業計劃用水指標基礎上,加強企事業單位的節水力度。 附: 1、2003年自來水集團成本費用情況 2003年自來水集團實現售水量55201萬噸,銷售收入162604萬元,銷售稅費18234萬元,成本費用107009萬元,上交水資源費37361萬元,實現銷售利潤為零(利潤=銷售收入-稅費-成本-水資源費=0)。成本費用情況見下表。 | 成本構成 | 數額(萬元) | 所占成本費用比率(%) | 單位成本(元) | | 原水費 | 27415 | 25.62 | 0.50 | | 輔助材料 | 2297 | 2.15 | 0.04 | | 折舊費 | 39915 | 37.30 | 0.72 | | 動力費 | 9639 | 9.01 | 0.17 | | 工資及附加 | 8597 | 8.03 | 0.16 | | 制造費用 | 9248 | 8.64 | 0.17 | | 管理費用 | 6652 | 6.22 | 0.12 | | 財務費用 | 3246 | 3.03 | 0.06 | | 合 計 | 107009 | 100 | 1.94 | 2、2004年1至6月份成本費用情況 銷售收入82331萬元,銷售稅費12058萬元,成本費用53492萬元,上交水資源費19990萬元(占銷售總收入的24.28%),銷售利潤虧損3209萬元(利潤=銷售收入-稅費-成本-水資源費=-3209)。成本費用情況見下表。 | 成本構成 | 數額(萬元) | 所占成本費用比率(%) | 單位成本(元) | | 原水費 | 12937 | 24.19 | 0.47 | | 輔助材料 | 684 | 1.28 | 0.2 | | 折舊費 | 21681 | 40.53 | 0.78 | | 動力費 | 4936 | 9.23 | 0.18 | | 工資及附加 | 3482 | 6.51 | 0.13 | | 制造費用 | 4066 | 7.60 | 0.15 | | 管理費用 | 3394 | 6.34 | 0.12 | | 財務費用 | 2312 | 4.32 | 0.08 | | 合 計 | 53492 | 100 | 1.93 | 由于城市供水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較大,流動資金投資額較小,因此規模經營效益的特點十分突出。按照目前供水企業的人工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計算,人工成本超過總成本20%以上企業,其贏利空間很小;固定成本占總成本的50%以上的企業,企業發展后續動力不足。如果以日供水一萬立方米配備十個人這一較先進的標準計算,日供水五萬立方米以下的供水公司,在目前的平均水價基礎上提高價格并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和體現經營的規模優勢。這些經營困難比較大的企業只能靠制度創新優勢來解決。這些供水企業可以全部放開,國家不參股也不控股。使出資人和經營者統一起來,減少政府決策機構,只有企業經營機構;實行機動靈活人事制度,以便減少管理費用。但是政府要規制企業的經營行為,同供水企業簽定嚴密的經營合同,明確規定自來水水價和制水成本,供水水量及供水水質等要求,保留政府對供水特許經營權的最終裁定權。對有規模經營效益而目前水價暫時不能調整到位的供水企業,在水價到位之前可以考慮銷售稅費,水資源費的優惠政策,或采取政府財政補貼。也可以考慮堤內損失,堤外補的方式,無償使用市政劃撥土地,或者另行安排經營性土地給予補償。土地是城市建設中有限的資源,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資源的稀缺性質會越來越明顯并且其價值會不斷增加。在整體規劃的要求下,補償土地為供水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條件,出讓增值的土地以彌補虧損,有利于轉制后的供水企業利用閑置資源消化、吸收下崗職工,解決國有獨資,國家一股獨大時的資產和資源處置以及轉化障礙較多的問題,又可以滿足有關投資者的利潤預期要求。有些城市面臨水資源枯竭,供水量呈短期下降趨勢,供水單位成本逐年上升,效益下降。自來水價格制定是由政府出臺價格,市民聽證會討論,實際是政府制定價格。這是由供水行業的特殊性決定的。但是水價的制定必須符合價值規律的要求,反映水資源價格和供需關系,并與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水價改革要初步形成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科學的水價計價方式,努力發揮市場機制對水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隨著水價改革的深入,水價水平會適當提高,兩部制水價、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加價、季節性水價等實施范圍不斷擴大,水資源費標準不斷提高。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有利于企業經營及投資者得到穩定的投資回報,對促進供水企業的發展和吸引投資有重要意義。 結論 從以上可以看出,中國制水企業舊式落后的成本核算方法已面臨非改不可的局面。以標準成本費用核算體系監管水務企業經營,是指現有生產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最優水平的一種標準成本。正常標準成本是指根據正常工作效率,正常經營能力利用程度和正常價格等制訂的一種標準成本。現行標準成本是指在當期的條件下,通過有效經營能達到的一種標準成本。基本標準成本是指一經制定只有生產基本條件無重大變化,就不予變動的一種標準成本。實現標準成本預計價格和預計的經營能力利用程度等制訂的,切合于實際情況規制,監管制水企業的一種標準成本。使制水企業在市場價格競爭中的博弈更加透明,公開,公正,公平。 企業生存的動力和最終的目的是為了盈利,即獲得利潤。因此,企業必須保證企業生存公式:利潤=收入-成本的值大于零,且在一定的合理范圍內。所以企業既要追求多創利的目標,增加銷售收入,又要千方百計地降低成本,節能降耗。當企業與競爭對手的市場銷售收入相差不大時,以標準成本費用核算體系對制水企業成本的控制,則成為制水企業在當前水務市場競爭中取得競爭優勢的關鍵。 一、以標準成本費用核算體系實行了嚴格的層層成本控制,將企業的成本核算流程劃分得很細,并將每一步的成本控制責任落實到人,盡可能降低企業生產和管理過程中每一環節的成本。成本的優勢使得企業可以在市場上采取靈活多變的價格競爭策略,從價格上占據優勢。 二、以標準成本費用核算體系規制水務企業成本費用,監管水務企業的經營,應該是我國供水行業的管制者們建立供水企業市場運行規則、維護市場運行秩序,扶植大型水企業集團其首要目標。同時,在此基礎上,防止一些企業借助國家準入水務市場壟斷結構而采取壟斷行為,防止損害社會效益情況的發生,同時也是政府規制水務市場經營規范化,水價格合理化的前提。 三、以標準成本費用核算體系規制水務企業成本費用,即對供水行業實施 “保本微利” 的政策,又防止多供水由此帶來的企業虧損,使企業在不取得企業市場經營效益最大化的基礎上,為用水居民提供攜相關的社會福利,為穩定國家政治環境,為政府社會排憂解難。由此,防治企業解釋的政策性虧損是在掩蓋供水企業經營中虧損的正確定位。 參考文獻: 1. 青木昌彥,比較制度分析,上海:遠東出版社, 2002年第一版。 2. 丹尼爾?史普博,管制與市場,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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