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對水環境的重視程度的加強,國家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放要求也在不斷提高,表1列出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演變。
表1 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中的主要污染物及指標值變化
我國90年代將氮磷指標加到了污水排放標準中,其中磷的指標在當時是比較高的,很難實現。在當時條件下,污水處理廠一般采用生物除磷方法,可以將出水總磷控制在1~2mg/L,在運行情況良好的情況下,能達到1mg/L。要想達到0.5mg/L,只能采用化學處理法添加藥劑,費用較高。
目前,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以下簡稱《標準》),其中氮磷的排放標準如表2。
表2 氮磷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mg/L(GB18918-2002)
注:[1]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 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 時的控制指標。
關于氮磷一級排放標準,現行《標準》4.1.2.1條規定: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
《標準》4.1.2.2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
2006年,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修改單的公告,修改單中將4.1.2.2修改為: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排入GB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
中國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在“2010城市水業戰略論壇”透露,在“十二五”期間,除二氧化硫(SO2)和化學需氧量(COD)外,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也將納入總量控制。將氨氮納入總量控制指標,意味著國家對氮污染的重視。
近日,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王洪臣在技術研討會上表示,按照現在的標準及2006年的通知單,國管及省管流域均執行一級A標準,那么是不是全國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需執行一級A標準呢?王洪臣認為現行標準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排放限值不能“一刀切”,太湖、滇池、巢湖、三峽等敏感流域執行一級A標準是不夠的,而長江等入海口不是海灣的重點流域是否也需執行一級A標準還有待研究。二是評價方法不明確。現行的排放標準沒有評價方法,一個評價方法必須具備三個基本要素:1.明確的排放限值;2.明確取樣監測方法;3.對達標率的規定。由于這些問題沒有明確,各地在監管運營過程中都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做。地方政府在執行過程中就認為應該時時刻刻都達標,但這是不太可能的。
王洪臣認為,脫氮除磷設施建設投資大,運營費用高,技術復雜,應按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分別制定標準。同時應按照合理的標準,系統地規劃建設,系統地制定運營策略。
編輯:劉永麗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