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慶市物價局、財政局聯合發出《關于我市貫徹執行國家、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通知》對污水處理的征收標準、征收范圍和時間以及對城市低保對象的優惠辦法都作了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我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居民生活用水0.50元/m3;行政事業用水0.70元/m3;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自備水源用水0.80元/m3;特種用水1.00元/m3;企業有自建的污水處理設施,自行處理達到國家一級標準再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水系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減半收取,即0.40元/m3;對自行處理達標(國家一級標準)排放且不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水系的暫不征收。城市污水處理征收標準按市自來水公司2008年9月1日起銷售水量執行。
《通知》明確,對城市低保對象給予每戶每月補助2.60元,即每戶每月用水量8 m3以內的執行原標準,超過8 m3以上的執行新標準,以確保低保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通知》要求,城市污水處理費實行專戶儲存,財政、物價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物價部門每年對城市污水處理費成本實行監審。
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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