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在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召開了松花江流域內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自治區政府劉卓志副主席,沿江三盟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興安盟)盟市長、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盟市長,自治區和三盟市發改、財政、環保、經委、建設、水利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和20個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自治區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環境保護局局長蘇青同志主持了會議,傳達了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李克強副總理、自治區巴特爾代主席、任亞平副主席的重要批示和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題會議精神,并強調了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會議現場考察了華潤雪花啤酒有限公司等國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聽取了三盟市政府的工作情況匯報和自治區6個部門的表態發言,自治區政府劉卓志副主席作了重要講話,明確提出了松花江流域內蒙古段下一步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在哈爾濱召開的全國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題會議下達給內蒙古目標任務的基礎上,又自加壓力,進一步調高了工程進度,擴大了工程范圍,提高了水質標準。
一是明確了松花江流域內蒙古段水污染防治的“一個總體目標,三項重點任務”。一個總體目標是:2008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在2007年4.91萬噸的基礎上下降10.39%,控制在4.4萬噸以內,2010年控制在4.1萬噸以內;松花江流域內蒙古段水質到2010年達到國家Ⅲ級或Ⅲ級以上標準,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任務。三項重點任務是:1、20個規劃治理項目中的3個污水處理廠及管網配套工程和14個工業污染治理項目,除了已完工的2個項目外,其余15個項目今年必須全部開工,年底投運率要達到2/3以上; 3個水源地保護項目今年力爭全部或大部分開工,確保到2010年20個項目全部建成。2、三盟市除列入規劃的20個項目建成并全部投運外,流域內的12個旗縣所在地和所有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都必須建成污水處理廠,確保到2010年全部投入運行;3、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治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二是明確了三盟市政府為松花江流域內蒙古段水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不能完成責任目標的地區將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三是明確了自治區六部門的職責分工。環保局承擔起監督檢查和協調落實的責任,進一步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工業污染源、區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發改委負責3個污水處理廠及管網配套項目,配合國家發改委做好項目中期評估工作;經委負責14個點源污染國債治理項目;建設廳負責3個水源地保護項目;財政廳要加快建設項目資金撥付,做好資金運行監管,做到專款專用;水利廳要加強流域上游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工作。
四是明確了各有關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和獎懲措施。各有關企業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加快項目建設進度,保質保量完成治理任務。對不按國家和自治區要求落實治污項目的企業,自治區將公布其環境信息,在信貸、上市等方面不予出具任何手續,在污染治理資金上不予安排,企業負責人不予評獎評優;對做得好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
最后,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局長、自治區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蘇青同志強調,自治區已經調整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巴特爾代主席親自擔任組長。沿江三盟市作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更是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行政一把手必須親自掛帥,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要按照國家環保部提出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6項政策措施要求,抓好任務落實。自治區有關廳局要按照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所負責的松花江治污項目的指導、支持和監督檢查,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給我區2008年度及“十一五”期間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各項任務目標。
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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