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報道 凡是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人及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今日上午,長沙衛監和疾控部門共同召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工作會議,公布該市保障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據介紹,長沙今年1-7月的二次供水合格率為96.77%%。
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長沙市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孫邊成介紹,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對全市269家二次供水單位進行定期檢測發現,長沙市的合格率為92.2%%,2007年1-7月達到96.77%%。檢測結果顯示,大腸菌數和余氯為主要超標物。
關于二次供水設施的要求,長沙市衛生監督所在公布的保障措施中提到,蓄水池周圍10米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垃圾堆、化糞池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水箱周圍2米內不應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供水設施應運轉正常。二次供水設施至少每年清洗消毒兩次。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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