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省政府辦公廳消息,吉林省政府將對2006年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此次考核由省政府組織領導,省環保局會同省人事廳與省政府督查室具體開展。省政府組織成立檢查團,由各檢查組分赴市(州)開展現場檢查考核工作。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檢查考核省政府與各市(州)政府核定的2006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完成情況,總結經驗,鼓勵先進,激勵后進,推動各級政府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社會進步的和諧發展。
具體考核內容包括:
(一)環境質量指標。
具體包括城市空氣環境質量、主要江河水質、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指標,檢查方式為年終技術核定,考評依據為省監測站核定的各地所報日常數據年終結果。
(二)工業污染防治指標。
具體包括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工業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安裝情況、建設項目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工業污染源治理、清潔生產強制措施指標,檢查方式為年內日常檢查,考評依據為相關監督及考核部門的日常檢查結果。
(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指標。
具體包括檢查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垃圾處理場建設及運行、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指標,檢查方式為年終現場檢查,考評依據為相關監督及考核部門通過年終現場檢查所確定的結果。
(四)生態環境保護建設。
具體包括環境優美鄉鎮建設指標,檢查方式為年內日常檢查,考評依據為相關監督及考核部門的日常檢查結果。
(五)總量控制計劃完成情況。
具體包括全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數據統計合理性、全地區廢水中COD排放總量控制情況、全地區廢氣中SO2
排放總量控制情況指標,檢查方式為年終現場檢查,考評依據為相關監督及考核部門通過年終現場檢查及后期校核所確定的結果。
(六)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對國際公約履約情況指標任務的檢查方式為年內日常檢查,考評依據為相關監督及考核部門的日常檢查結果;對環保機構經費保障情況指標任務的檢查方式為年終現場檢查,考評依據為相關監督及考核部門經年終現場檢查及后期核算所確定的結果。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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