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0日在其網站發布《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輸配成本、期間費用三部分構成。《征求意見稿》同時對計入成本的人員工資和業務招待費進行了限定。
企業的人均工資原則上據實核定,但最高不能超過當地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當地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按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地社會平均職工工資的1.2倍。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企業,業務招待費不超過主營業務收入凈額的5%。,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業務招待費不超過該部分的3%。。
記者昨天(11月11日)采訪南京市物價局相關人士了解到,根據江蘇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的預算,2010年南京自來水的售水成本約為5.2億元,其中近1億元為職工工資。
曾經參與8月底南京水價聽證會的部分代表指出,南京部分污水處理廠的設置是一種明顯的資源浪費,城北污水處理廠目前的污水處理能力不及設計能力的50%,這種情況下還要求百姓多交納一部分污水處理費興建新的污水處理工程,顯然是依據不足。
聽證代表還提出,南京市每年約3.8億立方米的售水量是否確實需要2300多名職工?他們同時建議國家應制定標準加以約束。
(施新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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