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啟迪環境發布關于收到《民事判決書》暨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顯示,啟迪環境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被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判決書,啟迪環境需與興平鴻遠發展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平鴻遠”)共同向原告湖南金沙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金沙)支付工程款約4.42億元及利息。

據悉,原告湖南金沙訴被告興平鴻遠、被告啟迪環境、第三人興平市交通運輸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審理過程中,興平鴻遠公司提出反訴。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行(以下簡稱“西安銀行咸陽分行”)請求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身份參加本案訴訟,經審查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準許。
湖南金沙公司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18940455.44元及利息(以618940455.44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利率,自2021年12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暫計至2023年9月4日為40521687.75元),以上共計659462143.19元。2、判令被告二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令原告在被告所欠付的工程款范圍內對案涉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興平鴻遠公司反訴請求:1、判令反訴被告對位于西寶高速K1103+667處橋梁工程的質量不合格部位進行修復并達到合格標準;2、判令反訴被告湖南金沙公司向反訴原告提交西寶高速興平市西出口連接線工程及興渭大道工程的竣工資料、竣工圖及竣工驗收報告,共計四套;3、二反訴被告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等訴訟費用。
經審理,原告湖南金沙的訴訟請求應予部分支持,反訴原告興平鴻遠的反訴請求應予支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興平鴻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原告湖南金沙工程款441677589.46元及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以441677589.46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報價利率計息,自2022年10月31日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啟迪環境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駁回原告湖南金沙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原告湖南金沙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被告興平鴻遠移交案涉工程已具備移交條件的施工資料。
啟迪環境稱,公司正在全力推動訴訟及執行風險化解工作,公司將就上述訴訟事項與相關當事人進行積極溝通,以期盡快達成妥善處理。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1352106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