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修訂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現公開征求意見。修訂后明確醫療廢水不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新增污水處理后儲蓄設施要求,細分控制指標為基本與選擇兩類,同時刪除部分指標、調整部分排放限值,并修改監督實施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經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項同意,我廳組織修訂了自治區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建議。有關意見建議請通過傳真或郵箱反饋,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10月5日。
聯 系 人: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土壤生態環境處 馬亦安
聯系電話:0991-4165420;18097697118
傳 真:0991-4165420
郵 箱:xjsthjttrc@163.com
通信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南湖西路215號
郵 編:830063
附件下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修訂)》.pdf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修訂)》編制說明.pdf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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