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的函
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相關市縣行政審批局,各相關單位和人員:
為落實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強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181號)要求,加強對各市縣環評審批工作的業務指導,強化對環評文件編制的事中事后監管,我廳開展了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復核工作。
一、存在問題和處理情況
我廳在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復核工作中發現6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質量問題。根據《監督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記分辦法》)相關規定,我廳決定對涉及的5家編制單位和9名編制人員予以失信記分處理。對涉及的1家技術評估單位、6個審批部門予以通報,具體情況詳見附件。
上述5家編制單位和9名編制人員若對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內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相關要求
(一)相關環評單位和編制人員要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切實抓好整改,完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
(二)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環評文件的內容和結論負責,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到位。
(三)審批部門應當進一步提高審批工作質量,做好環評審批中的日常監督檢查。針對復核發現的問題加強后續監管,督促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項目建設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
(四)相關技術評估單位和環評文件評審專家要對環評文件嚴格把關,對評估結論負責,同時要不斷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提升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水平。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2月26日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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