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能環境”)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李衛國、凌錦明、吳秀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78號)(下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高能環境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商譽減值計提依據不充分,未充分考慮合作洽談不確定性及經營策略轉變的影響,且盈利預測期后實現率較低。
二是合并報表范圍不完整,導致2023年營業收入少計402.58萬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0.04%,凈利潤少計694.21萬元,占當年凈利潤的1.37%。
此外,存在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不準確、商譽減值測試信息披露不規范、采購及存貨管理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82號)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李衛國作為公司董事長、凌錦明作為公司總經理、吳秀姣作為公司時任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高能環境、李衛國、凌錦明、吳秀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告稱,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中國固廢網從東方財富網獲悉,高能環境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營業總收入為 33.08 億,同比增長率約 5.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25億元,同比增長15.75%。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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