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相關政策要求,應將工業企業逐步遷入廢水處理設施完善的工業園區,實現工業廢水的集中收集、統一處理。
但由于歷史原因,一些工業企業不在園區內或短期無法遷入園區,其產生的廢水只能就近納入城鎮污水廠或滿足排放標準后直接排放。
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城鎮污水廠接納工業污水前應該做哪些準備工作?如何評估?近日,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對《關于開展開發區工業廢水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可行性評估的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對開發區工業廢水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可行性評估相關工作征求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規范開發區工業企業廢水排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水環境風險,深入推進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19個片區工業廢水未經評估即依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問題整改工作,我廳于近期兩次征求省級相關部門意見,形成了《關于開展開發區工業廢水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可行性評估的指導意見(試行)》(見附件)。現公開征求意見,修改意見請說明理由、依據,于2025年1月19日前反饋。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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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開展開發區工業廢水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可行性評估的指導意見(試行)》
關于開展開發區工業廢水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可行性評估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要求,進一步規范開發區工業企業廢水排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水環境風險,深入推進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19個片區工業廢水未經評估即依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問題整改工作,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要求
(一)工業企業應依法排污,在堅持納管總量達標與納管濃度達標雙控的條件下,納管工業企業排放廢水中第一類污染物需達到直接排放要求。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運營單位,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含優質碳源、可生化性好且不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的,可優先接入。
(三)園區所在地區域內國省考斷面、水源地等敏感水域特征污染物檢出超標且是因上游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廠納管處理的工業廢水造成,應強化納管企業退出管控力度。
(四)對于間接排放情形,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廠約定排放至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應實現風險可控。
二、工作目標
通過評估工作,摸清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開發區工業廢水特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其對應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情況,評估開發區工業廢水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可行性,形成評估結論,研提“允許接入”“整改后接入”“限期退出”等保障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和強化水環境風險防范的意見。
三、重點任務
(一)明確評估對象
依托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處理工業廢水的開發區,特別是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19個片區工業廢水未經評估即依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所屬園區,應參照本指導意見組織開展評估。
(二)開展全面評估
園區管委會結合工業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排污許可證、排水許可證、與污水處理廠簽訂的納管協議、國家及地方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企業實際產排情況等資料,對現狀進行充分調查,確保基礎信息和數據的翔實準確,資料提供者對信息真實性負責,梳理形成工業企業特征污染物清單,結合現場踏勘,開展全面評估形成評估結論。
(三)制定整改方案
根據評估結論,園區管委會要制定整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業企業整改任務(一企一策)、城鎮污水處理廠整改任務(一廠一策)以及新建工業廢水集中(預)處理設施建設任務(一園一策)等,明確年度計劃、責任主體、整改時限,分類分步推進整改。
(四)完成時限
“19個片區”所屬園區應于2025年3月31日前將通過專家評審的評估報告,經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請科技、商務、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出具意見的整改方案報省級相關部門。
四、評估流程
評估工作程序分為資料審閱、現場踏勘、可行性評估、編制評估報告四個階段,詳見附件《開發區工業廢水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可行性評估工作手冊》。
五、組織實施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同省級相關部門統籌推進評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技術指導、督促檢查。各地要有序推進評估工作,強化工作統籌、部門聯動、監督指導、抓好落實,確保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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