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印發《海綿城市建設可復制政策機制清單》,清單從三方面明確了資金保障措施,包括建立政府持續投入機制;拓展資金渠道,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開展產學研用,培育產業鏈。

建立政府持續投入機制:
1.四川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等開展省級系統化全域海綿城市示范城市建設,省級財政給予資金支持。
2.貴州省、江西省、陜西省、江蘇省將符合條件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列入專項建設基金支持范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項目收益票據等,募集資金用于海綿城市建設項目。
拓展資金渠道,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1.濰坊市、蕪湖市等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風險分擔、收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采取賦予經營
性收益權、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嚴格績效考核并按效付費。
2.株洲市每年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評優工作,對優秀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相關海綿城市建設研究成果給予獎勵,促進項目質量提升。
3.孝感市設立海綿城市建設運維引導資金,每年不超過 2000 萬元,鼓勵全社會參與海綿城市建設。
開展產學研用,培育產業鏈:
昆山市出臺《關于培育發展海綿產業和海綿經濟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支持文件,成立海綿城市實驗室,孵化培育海綿城市設計、施工等相關企業 180 余家,完成多項海綿城市建設設施設備和產品本土化實驗,并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實用產品,相關產品銷往省內外。株洲市出臺《關于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產業、綠色建造、碳匯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孵化一批海綿城市相關產業企業。
以下為原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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