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危險化學品管理。落實國家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出口相關要求,并逐步淘汰、替代。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調查與登記,推進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在生態環境部開展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的基礎上,分類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對化學品開展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并動態更新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清單,建立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制度。
第二節 強化環境風險預警與應急
加強環境風險預警防控。加強涉危涉重企業、園區和重要環境敏感點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管控。建立工業企業風險防控體系,嚴格源頭防控、深化過程監管、強化事后追責,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將環境風險防范納入到常規環境管理。推進建立環境風險源、環境敏感區、應急物質儲備等基本信息數據庫,加強各類環境基礎信息集成共享,加強風險源可視化、信息化。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動態更新政府部門、工業園區、工業企業、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預防、應急響應機制和后評估機制,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咨詢團隊,落實應急措施和物資,有效防范和遏制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重點污染企業內部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管理。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應急裝備配置,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演練和應急人員培訓,提升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能力。
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健全各級政府、部門、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處置體系,完善應急處理機制。落實環境安全責任體系,健全生態環境、應急、交通運輸、消防等部門聯動處置次生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機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覆蓋全市的應急工作網絡。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多層級生態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體系,繪制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生態環境風險“一張圖”,整合相關監測和應急處置資源,依托社會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協助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補齊短板領域和環節。
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加強輻射科學化、精細化、制度化管理,持續抓好一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管,做好涉高活度放射源利用重點目標單位監管。開展放射源風險隱患排查,及時收貯廢舊閑置放射源。修訂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程序,形成上下聯動銜接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開展輻射事故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節 探索開展新污染物治理
開展新污染物調查與研究。根據國家發布的環境風險評估、管控計劃、程序和技術方法,對國家篩查確定的優先管控新污染物,開展重點行業生產使用信息調查、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鼓勵開展海洋微塑料研究和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環境與健康危害機理、跟蹤溯源研究。
加強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強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業,全面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控。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推廣應用。鼓勵對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與應用。
專欄六:強化風險管控能力建設工程
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工程:廈門市工業固廢處置中心(二期)項目建設;資生環保涉重金屬污泥生物法無害化處置及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化項目;廈門宜境環??萍加邢薰举Y源再生擴建項目。
環境應急能力工程:補充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庫,升級移動環境應急指揮通信系統等。
第十章 深化機制體制創新,率先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全面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健全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率先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第一節 健全黨政領導責任體系
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嚴格落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治理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成立市、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推進本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履行《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
強化目標評價考核。合理設定生態環境保護約束性和預期性目標,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國土空間等相關規劃。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保目標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三合一”考核機制,健全考核督導機制,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納入績效考評。探索推動生態系統服務價值(GEP)年度核算結果納入考評體系,樹立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并重的“綠色政績”考核導向。
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健全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常態化制度化工作機制,制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建立完善嚴格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探索完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建立經常性、常態化的審計監督制度,全面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政績、年度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形成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政績導向。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將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規違紀、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歸集至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二節 健全企業責任體系
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度。加強對企業排污行為的監督檢查,按照新老有別、平穩過渡原則,妥善處理排污許可與環評制度的關系,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有序推進環評審批和排污許可“二合一”。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一證式”管理。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強化環境監測、監管和執法的協同聯動,嚴厲打擊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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