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5 2021年1-4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各級別天數比例

圖6 2021年1-4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六項指標濃度及同比變化
重點區域
4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4.5%,同比上升4.4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1-4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3.2%,同比下降0.3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7%。
北京市4月優良天數比例為90.0%,同比上升6.7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9%。1-4月,優良天數比例為66.7%,同比下降15.9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2%。
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4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94.2%,同比上升5.8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1-4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9.1%,同比上升2.6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
汾渭平原11個城市4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8.2%,同比持平;PM2.5濃度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1-4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5.5%,同比上升1.3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7%。
重點城市排名
4月,168個重點城市中,哈爾濱、唐山和新鄉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從倒數第1名至并列倒數第20名);海口、拉薩和雅安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從第1名至第20名),見附表3。
1-4月,168個重點城市中,唐山、咸陽和安陽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從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20名);拉薩、海口和舟山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從第1名至第20名),見附表4。
附表1:2021年1-4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

附表2:2021年1-4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

注:表中帶*水體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Ⅰ類或Ⅱ類。
附表3:2021年4月168個重點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

附表4:2021年1-4月168個重點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1352106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