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公布《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本標準規定了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18年,本次為首次修訂。
本次主要修訂內容:
1. 調整了標準適用范圍;
2. 按排水去向的水功能區明確了執行一級標準的范圍;
3. 細分了控制指標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
4. 對湖泊、水庫等封閉水體增加了總氮控制指標,總磷分不同情況加強了控制要求;
5. 氨氮控制考慮了溫度的影響;
6. 增加了對污水廠污泥的控制管理要求;
7. 更新并補充完善了監測分析方法。
詳情如下: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促進農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改善重慶市水環境質量,保護人體健康,結合重慶市農村排水實際,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18年,本次為首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
1. 調整了標準適用范圍;
2. 按排水去向的水功能區明確了執行一級標準的范圍;
3. 細分了控制指標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
4. 對湖泊、水庫等封閉水體增加了總氮控制指標,總磷分不同情況加強了控制要求;
5. 氨氮控制考慮了溫度的影響;
6. 增加了對污水廠污泥的控制管理要求;
7. 更新并補充完善了監測分析方法。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重慶大學、重慶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何強、李莉、張賽、艾海男、宋福忠、張韻、古勵、翟俊、李宏、柴宏祥、周健、陳一。
本標準由重慶市人民政府于20**年**月**日批準。
本標準自20**年**月**日起實施。
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4284 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6920 水質pH 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 18466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 2348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9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199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 39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動植物油的測定紅外光度法
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農村生活污水(rural sewage)
農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農村社區和集鎮、集中居民點)居民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沖廁、洗滌、洗浴和廚房等排水,不包括工業企業廢水和畜禽養殖業廢水等。
3.2 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用于集中收集處理農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備。
3.3 現有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existed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3.4 新建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4 一般要求
4.1 在法律法規禁止排污的保護區內(如飲用水源、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它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保護區等)不得新建排污口。
4.2 應根據農村所處區位、人口規模、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點及排放要求,結合當地規劃和經濟承受能力等具體情況,采用適宜的污水收集和處理模式進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勵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在污水收集時,原則上應雨污分流。
編輯:王媛媛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