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環辦水體函〔2020〕52號《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除強調“加強分類管理,嚴防污染擴散”、“強化消毒滅菌,控制病毒擴散”的總體要求外,還公開了《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以下簡稱“技術方案”)。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王凱軍教授參與了該技術方案的編制工作,在2003年同樣是王凱軍教授牽頭組織編制了SARS的應急技術指南。E20平臺請他對比對新技術方案所傳達的最新動態進行解讀。此技術方案主要體現了三大特點:編制依據更加完善,法規體系健全;方案設計更加全面,重視以人為本的人員保護;重視源頭消毒,切斷污染源。其背后也體現出近二十年來我國醫院污水法規、標準建設、醫院污水處理廠建設和市政污水處理廠建設巨大成績的支撐。
2020年2月1日,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透露,在某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的糞便中檢測出2019-nCoV(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2月2日,鐘南山院士在采訪中提醒,要高度警惕新型冠狀病毒糞口傳播的問題。城鎮污水處理廠作為水環境保護的最后一道防線,在此次疫情肆虐之時,也打起十二分精神。
針對當前公眾所關注的我國污水處理系統是否能夠有效防控疫情傳播等問題,王凱軍教授在回答E20研究院的采訪中表示:我們國家針對傳染病通過污水傳播已經建立了三級防護體系:1、病房內病人的排泄物進行消毒處理與其他廢物一起,進入醫院危險廢物處理體系;2、在各級醫院,特別是傳染病醫院均建立了醫院污水處理系統;3、醫院污水進入城市下水道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在城市污水處理廠根據標準均設置了不同類型的消毒設施。
發達國家對醫院污水的管理十分嚴格,不僅建立了醫院內的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而且對不同條件下醫院污水的處理方法也有明確規定。在對污水水質進行處理的同時,還進行了消毒處理。世界衛生組織(WHO)也要求是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監管,監管范圍不僅包括下游城市污水處理廠,也包括對污泥處理的要求。同時,絕大多數的發達國家的城市污水處理廠都設有污泥消化和無害化甚至焚燒裝置,經過無害化處理之后的污泥可以達到WHO的相關規定的。
2020年2月1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適時發布了環辦水體函〔2020〕52號《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除強調“加強分類管理,嚴防污染擴散”、“強化消毒滅菌,控制病毒擴散”的總體要求外,還公開了《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這也是生態環境部繼2003年《“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之后,針對病毒疫情發布的又一重量級醫療污水處理技術方案。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王凱軍表示:對比《“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以下簡稱“SARS技術方案”),《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以下簡稱“新型冠狀病毒技術方案”)主要體現了三大特點:一、編制依據更加完善,體現了我國法規標準建設的成績?!靶滦凸跔畈《炯夹g方案”的編制過程、方案設計、處置要求等環節均依據大量現有的排放標準、技術規范。這些標準、規范大部分都是2003年以后正式發布實施的。相比較“SARS技術方案”而言更加成熟、完善,也體現了我國近十幾年來法規標準建設的成績;二、方案設計更加全面,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從業人員保護。“新型冠狀病毒技術方案”除了強調“分類管理、強化消毒”的原則外,還明確了加強廢氣、污泥的排放控制及管理,避免病原體在不同介質中的轉移擴散。同時首次強調為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體現了對從業人員的保護;三、更加重視源頭消毒,切斷污染源。“新型冠狀病毒技術方案”強調消毒滅菌,同時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加強消毒工作,但并未做其他具體規定,其原因在于近二十年來,我國污水處理廠建設成績顯著,均配置了基本消毒的設施,加強運行管理的監督,執行相關規定即可滿足當前要求。此外,新型冠狀病毒技術方案”抓住了醫院源頭消毒環節這一主要矛盾環節,針對目前我國已建立了大量的醫院污水處理,形成了我國醫院污水處理的基礎設施體系,可做好源頭消毒,切斷污染源。明確了強調了消毒劑投加的技術要求,高強度投加消滅病毒,畢其功于一役。
那么對比“SARS技術方案”,“新型冠狀病毒技術方案”究竟在哪些地方進行了完善?這三大特點又如何體現在“新型冠狀病毒技術方案”中的呢?我們逐點進行詳細分析。
一、編制依據更加完善
2003年“非典”疫情發生后,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積極響應,于2003年4月22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對醫療廢水和醫療垃圾監管力度的緊急通知》以及《關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和有關環保工作的緊急通知》,采取果斷措施加強醫療廢水和醫療垃圾的監管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切斷傳播途徑;隨后在4月24日發布《關于“非典”疫情防范時期加強醫院廢水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的通知》,號召各地醫院采取殺菌滅毒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同時加強醫院廢水處理能力建設、加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建立醫療廢物監督管理機制;4月27日發布《關于在防治“非典”期間加大對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監管力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強調了“非典”確診及疑似病例的醫療單位在內部處理醫療廢物。4月30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和《“SARS”病毒污染的廢棄物應急處理處置技術方案》(環明傳〔2003〕3號),以公開方式在各省環保局(廳)、監測站、監察機構內部傳閱。
“SARS技術方案”明確了污水污染控制的兩條原則:1、加強污染源管理,嚴防污染擴散;2、盡快消毒滅菌,控制病毒繁殖擴散。并對消毒劑的種類、投藥技術、投藥量等技術指標進行了詳細規定。從“SARS技術方案”中可以看出,當時的技術方案相對比較獨立,沒有對其他排放標準以及技術規范的引用。
分析主要是以下兩方面原因:一是我國當時的排放標準和技術規范還沒有形成完善的體系,部分領域還缺乏行之有效的標準規范。在非典爆發的時間點,我國當時實行的與醫療廢物有關的排放標準有: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部分、GB18466-2001《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以及《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CECS07:88,其中《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是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委員會批準發布的針對工程建設行業使用的行業標準。因此在編制“SARS技術方案”時是處在環保標準規范缺失的大環境下的,很難參照當時實行的標準規范體系進行技術方案的編制。二是我國環保行業在醫院污水處理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首次面對大規模病毒疫情爆發,在“盡快消毒”、“嚴防擴散”等思想指導下,傾向于使用更加嚴格的技術指標。對比當時實行的《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SARS技術方案”不僅采取了最嚴格的針對傳染病醫療機構的排放標準,還將氯化消毒的糞大腸菌群排放標準由900 MPN/L提高到500 MPN/L,并統一了接觸時間為1.5小時,余氯量大于6.5mg/L,同時增加了臭氧消毒的技術要求和排放標準。因此在最終定稿的“SARS技術方案”中,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排放標準還是技術方案,在部分參考當時實行的標準規范的情況下,采取了更加嚴格的控制措施。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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