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集成推廣應用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等肥藥減量技術與模式,在主要流域附近建設100條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示范點。持續推進化肥、農獸藥源頭末端同步減量,實現農藥實名制購買和有機肥補貼政策基本全覆蓋。
三是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浙江省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計劃》。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納管率,有條件的地區將農村污水納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加強農村污水治理設施標準化運維,新增站點1500座(處)。積極開展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力爭至2019年底實現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全覆蓋。加強農家樂污水治理。
(五)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一是加強船舶污染治理。繼續貫徹實施我省100-400總噸內河運輸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補助政策,加快現有100-400總噸內河運輸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2019年計劃完成2500艘改造任務,努力補齊內河運輸船舶生活污水治理短板。積極爭取周邊省市支持和配合,共同推進內河運輸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修訂完善運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開展船舶水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推進聯合監管制度有效運行。進一步規范建筑行業泥漿船舶運輸工作,禁止運輸船舶泥漿排入航道。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
二是加強港口污染控制。繼續推進港口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與所在地城市設施建設規劃的銜接。加快實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到2019年底,內河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完成總體方案建設內容75%以上。內河及沿海地區已建成的設施要努力確保有效運行。
三是強化應急能力建設。繼續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完成年度建設內容。進一步健全港口、運輸船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升油品、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能力。
(六)節約保護水資源
貫徹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深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有序推進縣域節水型達標建設。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90%地級及以上城市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II級及以上要求,推進溫州市創建省級節水型城市。2019年,完成20個以上縣(市、區)節水型社會達標驗收,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率達到50%以上。推廣普及節水器具。加強公共供水管網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統籌抓好節水載體建設,推進節水型企業、居民小區、公共機構等各類載體創建1000家以上。加強公共供水管網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著力推進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利用等非常規水利用。繼續加強重點用水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
(七)嚴格執法監管
一是嚴格執法。堅持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深入開展各類涉水環保專項行動,重點打擊重污染行業企業、飲用水水源保護地、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污染等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對執法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通報、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完善對下級政府履行環境監管執法情況的監督制度,指導督促下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環境監管職責。
二是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市級環境監測機構應急預警和特征污染因子監測全覆蓋,逐步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加強環境監測執法隊伍建設,配足配強縣(市、區)環境監測執法監管隊伍。鄉鎮(街道)及工業集聚區結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建立較為完善的污染源基礎信息庫和智慧化的環境執法監管平臺。
三是完善法規標準。加快推進地方環境立法。根據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計劃,積極推動有關立法項目工作進程。嚴格落實太湖流域、錢塘江流域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快推進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實行“階梯型”標準引領,重點在重污染行業和特色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制訂方面取得突破。
四是嚴格防范環境風險。每年定期開展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演練、評估與預案修訂,并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制訂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突發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相應處置措施。
(八)全面深化“河長制”
深入實施《浙江省河長制規定》,貫徹落實中央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向“有實”轉變的要求,有力推進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年前完成清理整治。大力創建“無違建河道”,不斷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全年完成45%的縣級河道“無違建”創建任務(6000多公里),確保實現省、市兩級和75%的縣級河道基本無違建,切實管好盛水的“盆”,護好“盆”中的水。以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兩個機制,建立落實河(湖)長責任體系,探索制定河(湖)長制工作規則。健全完善灘(灣)長制,并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省河湖長制信息化平臺,強化“查詢、管理、考核”功能,不斷健全河(湖)長制履職在線考核機制。配合人大、政協繼續監督河(湖)長制落實情況。發揮河長學院等機構的作用,推動河(湖)長制全覆蓋培訓,不斷提高治水隊伍素質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是嚴格督查考核。將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作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內容。每年對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己私Y果納入“五水共治”和美麗浙江建設考核體系,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與生態創建、生態補償、區域限批、相關資金分配等相結合。
二是強化科技支撐。及時發布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入選技術示范推廣率達到60%以上。加強信息反饋,建立指導目錄定期完善修訂機制。加強科技治水的應用導向,做好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實施的后續工作,培育發展環保產業。組織實施水專項“十三五”示范任務。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