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優化調整產業布局結構
在地下水超采地區,推動產業有序轉移流動,優化調整產業布局和結構,鼓勵創新性產業、綠色產業發展,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化解過剩產能,依法依規壓減或淘汰高耗水產業不達標產能,推進高耗水工業結構調整。
(三)多渠道增加水源供給
6. 用足用好南水北調中線水
加快完善中線一期配套工程,加強科學調度,逐步增加向華北供水量,為地下水超采治理創造條件。同時,在保障正常供水目標的前提下,根據丹江口水庫水源條件,相機為京津冀河湖水系進行生態補水,回補地下水。
7. 增供南水北調東線水
抓緊實施東線一期北延應急供水工程,通過用足供水潛力和適當延長供水時間,增加向京津冀地區供水能力。加快東線二期工程前期論證工作。
8. 適度增加引黃水
根據黃河來水情況和流域內用水需求,在現狀用水基礎上和來水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相機為海河流域增加補水量。
9. 加大當地水和非常規水利用
做好當地水利用挖潛,用于地下水壓采和回補地下水。推進非常規水源利用,加大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結合海綿城市建設,因地制宜實施雨水集蓄利用改造。在有條件的沿海城鎮,將淡化海水作為市政新增供水及應急備用水源。推動礦井水和微咸水利用,因地制宜修建礦井水利用和凈化設施。
10. 實施地下水水源置換
加快城鎮供水水源置換。充分利用當地水和外調水,加快配套供水工程建設,加大水源切換力度,強制性關閉自備井,有效壓減城鎮生活和工業地下水開采量。對超采區農村鄉鎮和集中供水區,具有地表水水源條件的,加快置換水源。充分利用南水北調工程通水后城市返還給農業的水量,加大雨洪水和非常規水等水源利用,適當利用外調水,實現農業水源置換,壓減農業對地下水的開采量。
(四)實施河湖地下水回補
11. 實施河湖清理整治
考慮補水水源、入滲條件、地下水補給效果、河湖區位重要性等因素,實施清理整治,為生態補水和地下水回補提供穩定、清潔的輸水廊道。
12. 實施河湖相機生態補水
根據當地水、外調水、空中水等水源條件,充分挖潛開源、科學調度,增強水源調蓄能力。通過多水源聯合調度,在保障城鄉生活生產正常用水的前提下,對完成清理任務的河湖,相機實施生態補水。
13. 開展地下水回補試點
考慮南水北調中線和上游水庫等補水水源、河道入滲條件、地下水補給效果、河流區位重要性等因素,在河北地下水超采嚴重地區開展試點。結合水源條件和河湖治理情況,逐步推進其他河湖生態補水和回補地下水。
(五)嚴格地下水利用管控
14. 強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
在地下水禁采區,除臨時應急供水和無替代水源的農村地區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嚴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關閉;在地下水限采區,一律不新增地下水開采量。
15.關停城鎮自備井和農灌井
按照“應關盡關、關管并重、能管控可應急”的原則,著力推進超采區機井封填工作,加快關停城鎮集中供水覆蓋范圍內的自備井。對成井條件好、出水穩定、水質達標的予以封存,作為應急備用水源。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區域和退耕實施雨養旱作的區域,對農業灌溉機井實施封填;在深層承壓水漏斗區,對農業灌溉取用深層承壓水的機井有計劃予以關停。
16. 嚴格水資源承載能力剛性約束
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加強重大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促進區域發展、城鎮規模、產業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均衡。實行嚴格的產業準入制度,對地下水超采地區,嚴把取水許可關口,不得新建擴建高耗水項目。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對節水不達標的工業企業、城鎮用水戶、灌區,大力推行節水。加強對地下水用水大戶、特殊用水行業用水戶的監督管理。
17. 健全地下水監測計量體系
抓緊完成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建設,建立覆蓋地下水超采區的地下水監測體系。健全地下水取用水戶監控與計量,城市和工業用水嚴格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農村地區暫不具備安裝用水計量的要推廣“以電折水”等方法,實現用水計量。
18. 推進水權水價水資源稅改革
落實水資源稅改革要求,確保超采地區地下水稅額標準高于非超采地區,特種行業取用水稅額標準高于其他行業;從嚴核定用水限額,對超過限額的農業生產用水征收水資源稅。建立統一的綜合水價體系,使取用地下水的成本明顯高于外調水和當地地表水。落實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工業用水差別價格政策,建立健全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加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力度。推進水權制度改革,將用水總量逐級分解落實到不同行政區域和用水戶,明晰水權,制定農業水權交易細則,引導農業用水戶將水權額度內節余水量進行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大指導支持力度,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逐級分解任務
華北地區相關省市要依據本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和措施,明確相關地方人民政府任務分工、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三)加大投入力度
相關省市要切實落實地下水超采治理的主體責任,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探索采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創新投入機制,并建立資金安排與治理成效掛鉤機制。注重運用市場化方法,拓寬投融資渠道,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建設。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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