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氣網從地方環保廳(河北、浙江、安徽等地)獲悉,生態環境部已下發《關于開展 2018年度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整治中央項 目儲備庫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展2018年度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整治中央項目儲備庫建設工作。根據《通知》,生態環境部根據《關于開展 “十三五”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2016) 2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治理保護項目儲備庫建設的通知》(環辦規財(2017) 19號)有關要求,組織開展2018年度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整治中央儲備庫建設工作。各地方環保廳(局)認真組織開展2017年度中央儲備庫項目的調整更新及2018年度中央儲備庫項目申報工作,并將相關調整表格在4月30日前提交報送。
據了解,此次申報工作將對中央儲備庫進行動態調整更新,形成建設一批、補充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環機制。既包括更新2017年度大氣和土壤中央儲備庫。將中央資金已經支持到位、實施完成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及時調出2017年度中央儲備庫。也包括上報2018年度中央儲備庫入庫申請。
根據河北環境保護廳的相關文件,中央儲備庫往年主要針對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系統地開展項目庫申報工作。自2018年起,項目庫建設要求已正式擴展到各類環保專項資金。本次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在申報程序上,與水污染防治項目申報基本一致。
大氣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申報范圍及要求:申報范圍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 申報入庫的項目類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清潔能源替代、工業污染治理、揚塵治理、機動車(船舶)污染治理、能力建設等。入庫申報需提交以地級市或直轄市環境保護局為單位編制的總體實施方案(大綱可參考附件1),實施期限不宜超過三年,同時提交本級人民政府關于總體實施方案的批復文件、大氣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清單(附件2表1)及證明工程項目成熟度的材料。(相關文件見文后資料)
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申報范圍及要求。申報范圍為各省 (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申報入庫的項目類型包括農用地及污染地塊調查評估和風險管控、農用地污染治理修復、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耕地周邊重金屬污染源防控、歷史遺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及能力建設等。入庫申報需提交土壤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清單 (附件 2表 2)及證明工程項目成熟度的批復材料,土壤修復治理類項目還需提交工程現場調查報告和土壤修復方案,能力建設類項目應提交建設方案。
農村環境整治中央儲備庫申報范圍及要求。申報范圍為各省 (區、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申報入庫的項目類型包括與解決當地農村環境問題密切相關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或者含兩項以上整治內容的綜合類項目。入庫需提交以省 (區 、市 )、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廳(局)為單位編制的年度工作方案(大綱可參考附件3),同時提交農村環境整治工程項目清單(附件2表3)及證明工程項目成熟度的批復材料,按照集中連片推進的原則,工程項目應主要以區縣為單位整體打包。
申報流程:各省 (區、市)環保部門要加強中央儲備庫申報組織管理工作,對申請入庫的工程項目進行初步審核,避免已獲得資金支持或已入中央儲備庫的項目重復申報。同時按照項目成熟度對入庫項目進行分類管理:(1) A類項目。指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核準通知書、備案通知書或實施方案批復等的項目。(2) B類項目。指已完成項目建議書批復,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實施方案批復等的項目。 (3) C類項A類和B類以外的其他項目。其中,A類和B類項目經審核可納入中央儲備庫,專項資金原則上僅支持A類項目。為確保中央儲備庫建設質量 , 環保部將組織專家組對吝省(區、市)報送的項目進行入庫技術指導。技術指導主要程序包括形式審查、現場指導、省級會商和擇優入庫四個環節。
以下為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局:
現將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整治中央項目儲備庫建設的通知》(環辦規財函〔2018〕37號)轉發給你們。請務必認真研究通知有關要求,切實組織做好轄區內2018年度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整治項目申報工作。就有關事項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十三五”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2016〕2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治理保護項目儲備庫建設的通知》(環辦規財〔2017〕19號)要求,中央財政年度環保專項資金安排以中央儲備庫為基礎,主要支持納入儲備庫的項目,未入庫項目或入庫項目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原則上不予支持。請各市環保部門(含雄安新區,下同)主要負責同志務必高度重視,盡快明確項目庫建設的管理和技術支持單位,確定工作負責人和聯系人,抓緊完成項目申報入庫工作,確保實施方案和入庫項目質量,順利通過生態環境部組織的競爭性評審,獲得年度專項資金支持。
二、以往年度環境保護部主要針對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系統地開展了項目庫申報工作。自2018年起,項目庫建設要求已正式擴展到各類環保專項資金。本次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在申報程序上,與水污染防治項目申報基本一致。各地要認真總結前一階段水污染防治項目申報經驗和不足,應用于此次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整治項目申報工作中,按照分級負責、對口上報原則,加強各業務科(處)室的溝通交流和協調配合,做好本地項目儲備和方案編制、專家審核、材料報送工作。項目和實施方案編報過程中,各地要及時與上級環保部門相關業務科(處)室溝通,上級環保部門業務科(處)室應及時對下予以指導并篩選項目。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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