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改委印發《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地區規〔2017〕2136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
為切實落實“簡政放權”和“放管服”要求,加強和規范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我們對《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9日
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加快推進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關于改進和完善中央補助地方投資項目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劃是指經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同意的水環境治理或水污染防治規劃(方案)。本辦法所稱重點流域是指納入規劃開展水環境綜合治理的流域、區域和海域。規劃項目建設資金主要由地方負責籌措,積極引導社會投資參與建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專項投資是指為推進規劃實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包括長期建設國債等投資)。本專項投資屬于補助資金,用于支持重點流域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項目。
第四條專項投資原則上采用切塊方式安排到省(區、市)。
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年度投資計劃,明確年度專項投資額度、建設任務和工作要求等,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省級發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將年度投資計劃分解安排到具體項目。
第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年度投資計劃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印發相關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等規劃。
(二)研究制定年度投資計劃工作的總體要求、投資補助標準、懲戒規則,提出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原則和范圍,組織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年度投資計劃。
(三)確定分省(區、市)年度專項投資切塊額度,下達年度投資計劃。
(四)督查年度投資計劃的實施與管理。開展定期調度、不定期稽察和檢查,督促省級發展改革委有序推進年度投資計劃實施和項目建設。對于發現的違規行為,督促省級發展改革委予以整改和懲戒。
第六條省級發展改革委作為年度投資計劃組織實施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督促有關地市(縣)編制、批復相關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或方案。
(二)組織相關地市(縣)發展改革部門申報項目,開展申報審核,提出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建議,編報年度投資計劃和資金申請報告,按照要求和補助標準分解年度投資計劃,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負責年度投資計劃的整體實施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地市(縣)按照計劃要求推進項目實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并定期開展項目調度,核實調度信息。
(四)明確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制定年度監管計劃,組織開展稽察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審計、稽察和檢查。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督促進行整改、處理,并按規定開展懲戒和調整年度投資計劃。
第七條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對項目申報、建設管理、信息報送等履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原則上由項目直接管理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承擔,主要履行以下責任:
(一)制定日常監管工作方案,落實具體監管要求,建立、管理日常監管臺賬。
(二)對項目建設程序、建設進度、資金到位、資金使用、建設內容和信息報送等情況開展檢查,確保項目實施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同時,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稽察、檢查和督查工作。
(三)選派項目監管責任人,及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做到開工、建設和竣工到現場,將項目實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通過同級發展改革部門逐級報省級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項目單位是年度投資計劃申報和執行,以及項目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實施和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承擔主體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責任:
(一)嚴格履行項目審批程序,落實建設資金,并對投資行為承擔責任。按要求提供真實的項目申報材料,簽署綜合信用承諾書。
(二)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報建手續,并按照批復建設內容、規模和工期組織建設。項目完工后,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竣工驗收工作。
(三)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以下簡稱“重大項目庫”)及時、準確、完整報送項目建設信息;項目建設內容發生變化后,按照程序及時向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和省級發展改革委報告。
(四)自覺接受稽察、檢查和督查,配合開展績效評價。認真按照要求落實整改意見,向上級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第二章投資范圍和標準
第九條專項投資重點支持對水環境質量改善直接相關的項目,項目類型主要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城鎮垃圾處理、河道(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和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以及推進水環境治理的其他工程。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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