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陜西省財政廳廳長丁云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作了關于《陜西省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草案)》的說明。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全面開征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該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以及是否增加本地區同一排放口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由陜西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陜西省人民政府據此提出陜西省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草案):按照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的規定,陜西省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擬確定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擬確定為1.4元/污染當量。此標準暫定三年,之后根據陜西省環境承載能力、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對企業治污減排的需要等,適時對稅額作出調整。同一排放口征收環保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按照環保稅法所列應稅污染物項目數執行,暫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保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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