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三:在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方面,通過專業機構提供運行、維護,有利于保障設施的正常運行,便于實施監管。在不同形式和程度上為農村污水治理提供財政補貼或銀行貸款,同時擴大社會力量與市場機制的作用。
美 國
1. 組織機構
美國分散污水治理的組織機構框架如圖2所示。在聯邦層級,國家環保局設立并管理與分散式污水處理系統相關的計劃和項目。州和民族地區政府通過各種行政部門管理分散式系統,通常是由州或民族地區公共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規章,由地區或者當地的州辦公室執行管理??h級政府擔負管理轄區內分散污水治理的職責。由于各州立法和組織機構的不同,管理能力、管轄范圍和當地政府管理分散式污水系統的權力也不盡相同,通常是根據當地政府的能力和管轄的環境來確定其最終的職責。美國的州還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特殊管理實體,負責實施某一區域(社區、縣甚至全州)的分散污水治理。民間非營利機構是另一個確保分散式系統有效實施的組成部分。管理部門可以與具有資質的民間管理實體簽訂合同,委托其完成分散系統的規劃、評估、技術咨詢或培訓等工作。私人營利性質的實體主要提供管理服務,通常由州公共事業委員會監管。
圖2 美國分散污水治理的組織機構框架圖
2. 運行模式
為了指導各州和地方有效開展分散污水治理,美國環保局于2003年發布了《分散處理系統管理指南》,提出了5種集中管理程度逐步加強的運行模式。
★ 業主自主方式:僅限于維護需求最低的系統。執法部門定期郵寄保養提示及注意事項。
★ 專業維護方式:鼓勵業主與專業技術人員簽訂維修保養合約。適用較復雜的技術系統。
★ 許可運行方式:發放運行許可證。適用于敏感水體區域。
★ 機構管理方式:運行許可證發放給機構而非業主。適用于飲用水源保護區。
★ 機構所有權方式:由機構集中建設、運行與維護,相當于集中處理。
3. 財政補助制度
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對分散污水治理越來越重視,從1987年開始實施的《水治理法案》要求各州建立清潔水滾動基金,該基金80%由聯邦政府撥款,各州提供20%的配套資金。這些資金作為低息或無息貸款提供給那些重要的污水處理以及相關的環保項目,期限可根據住戶的情況而定,償還的貸款和利息再次進入滾動基金。美國國家環保局、農業部、房屋和城市發展部以及州政府也對分散污水治理提供多種形式的項目資助。
日 本
1. 運營、服務和管理體系
日本建立了完善的農村污水治理運營、服務和管理體系,如圖3所示,日本農村污水治理由行政機關、用戶以及行業機構共同參與完成。污水治理設施設立時,由用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h(市)級的行政機關及其指定的機構,對污水治理設施的申請設立、變更、廢除具有審批權,并通過指定的機構對建設與運行的質量進行監管。監管有兩種,一種相當于設施建成后的驗收檢查,主要對設施建成后的出水水質和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另一種是設施運行過程中的定期檢查,相當于運行監管。作為第三方的行業機構在分散污水治理中擔負很重要的角色。行業機構包括設備制造公司、建筑安裝公司、運行維護公司和污泥清運公司,行業機構均需取得相應的資質,并且從業人員都必須通過培訓和考試獲取相應的專業證書。此外,還有專業性的行業協會和培訓機構等,在開展分散污水治理技術的研究、推廣、宣傳教育、專業人才培養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每年都為該行業培訓出足夠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圖3 日本農村污水治理的運營、服務與管理體系
2. 維修保養
為保證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能夠正常運行,《凈化槽法》規定設施建成后,3-8個月檢查一次水質;以后每年一次。每年定期兩次設備檢修、水質監測和消毒藥劑的補充以及害蟲的驅除等。每年至少1次(全曝氣2次) 污泥清理與處置。
3. 財政補助制度
日本農村污水處理項目的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地方政府籌資和中央政府撥款,運營管理資金主要來自受益者繳納的污水處理費。日本政府為推動農村污水處理工作,于1987年實施“合并凈化槽安裝建設事業”補助制度,對于家庭設置合并凈化槽,市町村給予個人家庭補助時,由國家給予市町村一定的國庫補助,補助額為市町村給予家庭補助標準額的1/3。1994年起日本政府開始實施“特定地域生活排水處理事業”補助制度(限于急需開展生活排水對策的地區),以市町村為主體推動凈化槽的普及事業時,由國家給予事業費總額1/3的國庫補助。另外,由市町村設立公營企業,承擔凈化槽的日常維護管理等業務。家庭僅負擔約10%。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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