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要求: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根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按照天津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市環保局聯合市發展改委、工業信息化委、國土房管局、中小企業局認真組織開展了取締“十小”企業工作。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關于報送取締“十小”企業情況的函》的要求,現將我市取締“十小”企業名單面向社會公開。
天津市"十小“企業取締情況明細表
編輯:李艷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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